除下列外,其他内容参见《第2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法规汇编
9.1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下列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
3、自谋(自由)职业者;
4、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
(《扬州市基金(费)征收标准一览表》第八项)
9.2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方式为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缴纳。
(《扬州市基金(费)征收标准一览表》第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