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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第8章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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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外,其他内容参见《1章 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汇编

8.1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且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扬州市基金(费)征收标准一览表》第八项)

8.2  缴费比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扬州市基金(费)征收标准一览表》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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