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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王某诉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上海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案。

该案明确申请人为了解税收政策依据、涉税事项的处理流程等,向税务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咨询;税务机关就该咨询所作的告知行为,以及复议机关对该告知行为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该案针对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成本列支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了该类申请的性质,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维护行政公信力。


——来源:2025年3月,《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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