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终119号
(原文,略)
【争议焦点】
营改增,是否可以改变合同固定总价?
【司法判决】
案涉工程于2016年5月1日后开工建设,施工方作为一般纳税,应按上述文件精神“营改增”,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至于合同规定固定总价,不应予以调整,以及选择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均不超过3.36%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精神,不予采信。
【基本案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终119号
(原文,略)
【争议焦点】
营改增,是否可以改变合同固定总价?
【司法判决】
案涉工程于2016年5月1日后开工建设,施工方作为一般纳税,应按上述文件精神“营改增”,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至于合同规定固定总价,不应予以调整,以及选择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均不超过3.36%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精神,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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