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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AI作品  可享有著作权

【案情】

李某使用AI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他为这张图片加上“AI绘画”等标签,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之后,李某发现这张图片被博主刘女士擅自使用,还截去了署名水印。李某认为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便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涉案图片与一般的绘画或摄影作品不同,是利用AI技术生成的,那么它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定义?李某是否拥有著作权?

  李某认为,使用AI软件进行绘画时,需要设置相关提示词、模型以及其他参数,并进行反复调试,最终才能得到想要的效果。AI软件只是制作工具,自己才是图片的主导者,因此应享有相关图片著作权。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有审美意义,可以认定为作品,且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通过设计提示词,不同的人会生成不同的结果,这种差异可以体现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可以认定涉案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李某可以被认定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对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何人能被认定为作者,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查明人类使用AI模型是否给人以创作空间,以及生成的内容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本案裁判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对于保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2025年4月10日,人民日报,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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