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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研究: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并申报纳税?

【典型案例

 

A公司为外贸企业,2025年3月出口一批“炭黑”商品,出口商品金额为1248324美元,企业财务人员需在4月征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3月属期内“炭黑”产品报关单信息5条。关单信息显示,出口商品代码为2803000000,报关单商品名称为炭黑,出口商品类型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海关成交方式为FOB,退税率为0%,征税税率为13%。

 

【涉税风险】

 

在实际征管中,部分涉及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由于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或者遗漏申报部分出口货物信息,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

 

【征管规定】

 

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先在电子税务局对出口关单数据的用途进行统计确认,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归集后,再申报增值税

 

【征管措施】

 

根据2号公告规定,财务人员须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具体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确认商品是否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申报模块,点击“我要查询”模块,选择“一户式查询”功能菜单,点击“出口文库查询”模块,录入该出口商品“炭黑”代码“2803000000”,显示该产品退税率为“0”“炭黑”出口商品类型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确认该商品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第二步,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财务人员点击“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菜单,找“出口应征税管理”模块,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

接着,开始报关单勾选及确认操作。进入“报关单勾选”界面时,系统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当期申报的选择。如果确认报关单5条信息所对应的“炭黑”商品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则“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是”。上述操作后,相应报关单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已确认”。

第三步,核实确认报关单用途信息。

进入“统计确认”界面,系统自动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A公司3月属期内“炭黑”产品报关单5条信息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相关提示】

 

 

一、“是否当期申报”模块如选择“否”,应进一步选择确认不申报的具体原因

A公司归集关单数据的操作步骤看,“是否当期申报”模块,是出口应征税货物关单归集的重要环节。

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哪些关单所列货物应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自主判定关单所列货物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在“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是”,并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于当期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报关单,在“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否”即可。选择“否”后,系统会跳转到不申报原因界面,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认不申报的具体原因

二、商品退税率为“0”,不一定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出口文库查询”模块查询该商品退税率和关单出口商品类型信息,如果该商品退税率为“0”且在“商品码详情”中“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该商品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延伸思考】

 

一、哪些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但却不属于应征税货物?

答:有些商品虽然出口退税率为“0”,但有属于免税的货物,等。

二、出口应征税货物,在首次报关出口前,在税务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等环节,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详见《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三条。

 

 

——参考:2025年4月18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先归集应征税货物信息,再申报增值税》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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