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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5.5 征收机关、部门协作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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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机关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税案研究“网上传输方式”进口软件产品,如何缴税?】

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司法判例:未向海关申报特许使用费5万美元,是否构成“价格申报不实”?海关与税务机关皆对此分别征收增值税,是否构成重复征税?】

 

二、部门协作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增值税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增值税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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