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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3年,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该公司通过虚假申报方式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24.84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开具的1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2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641.03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6户上游开票企业、1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遗留的签到册与消失的水电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级税务部门推送线索,反映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初步核查显示,该公司登记为生物柴油生产销售企业,证照齐全,厂区内亦存放有化学仪器与设备容器,表面看似合规。然而一份在现场遗留的《安洁洗涤公司签到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生产场地原为一家洗涤公司厂房。经联系原洗涤公司负责人到场辨认,确认厂房内现有设备多为过去用于酒店布草清洗的旧装置。
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卓拓公司负责人辩解称已对厂房内的旧设备进行了改造,并添置了计量仪、输送泵等专门用于生物柴油的生产加工设备。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其涉税数据时,发现卓拓公司作为生产实体,竟无任何水电费支出记录,这一现象明显违背经营常识。
为准确判断其生产能力,检查人员多次走访高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生物柴油生产的工艺要求、关键设备与技术参数。专家现场勘查后指出,该厂房内设备简陋,既缺少核心生产设备,也无存储成品所需的专用密闭式金属容器,完全不符合生物柴油生产的基本条件。
上述多个异常线索指向卓拓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资金流水戳破“攻守同盟”
随着调查深入,检查人员将核查范围延伸至卓拓公司的上下游企业,但相关企业之间形成“攻守同盟”,口径高度一致,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关键问题的回答严丝合缝。其中一家公司还主动提供了看似完整的购销合同与物流记录,试图将虚假业务伪装成真实交易。
检查人员随即调整策略,依法调取了卓拓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发现卓拓公司每次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后不久,多笔资金均通过多个个人账户周转,最终回流至付款方账户中。这种异常的资金回流轨迹,进一步佐证了虚假交易的事实。
在整合了现场勘查、专业鉴定、资金流水等多重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对卓拓公司上下游企业开展针对性询问。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相关涉案企业再也难以自圆其说,承认了与卓拓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往来,共同参与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伪装骗局败露,难逃法律严惩
至此,一家假借已注销洗涤公司旧厂区、伪装成“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的虚开链条被揭穿。
经查,为虚构生产生物柴油所需的采购成本,卓拓公司通过其关系网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购进玉米、工业油、餐饮废油等名义的增值税发票224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涉及金额共计2833.22万元。同时,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10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份,涉及金额1796.6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1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的2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641.03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6户上游开票企业、1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来源: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