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特色专栏
相关案例
信任不可滥用!一代账会计盗刷雇主资金被判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13
基本案情
2024年初,代账会计冯某某在帮雇主王某某办理公司法人变更业务时,将对方支付宝账户登录在自己手机上并未退出。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冯某某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该账户私自消费、转账,累计窃取资金2487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职业便利与他人信任实施的侵财犯罪,暴露出部分经营者在电子账户和财务监管方面存在安全漏洞,同时也警示所有财务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与法律红线。经营者要强化电子账户安全管理,业务办结后及时退出登录、修改密码、健全对账机制,不能完全用信任代替监督;财务从业人员更要心存敬畏,切莫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2026年5月13日,江苏法院网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