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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1)按25%的——(5)各项扣除——(4)扣除标准——(5)党组织经费;离职费;劳动保护费,工作服

 

8党组织工作经费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组通字〔2017〕38第二条)

(2)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组通字[2014]42第二条

9.离职补偿费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税总函〔2015〕299号

10.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附注: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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