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地点与征税机关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
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三条第一款)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