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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实例3:转让地产,如何节税?

【适用范围】    转让不动产

      【节税实例】    甲公司100%控股乙公司,乙公司欲转让其持有的房产。若直接资产转让,乙公司需缴纳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方案:若乙公司先将无关的非房产资产通过划转方式划转至其母公司甲公司,甲公司再行转让乙公司股权,划转环节不涉税,股权转让环节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风险提示】   有部分地区对于以股权转让形式,间接转让不动产的,要求参照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按照交易实质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需要事先评估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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