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商业(工业)地产租赁企业、个人
【节税实例】 某商业综合体出租商铺,预计取得年租金2000万元,房产原值9000万元。
方案一:开发企业直接向承租人租赁,需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240万元。
方案二:开发企业先向资产运营公司出租,年租金1700万元,应纳房产税204万元。资产运营公司再向商户转租,租金2000万元,不缴纳房产税。
【节税效果】 房产税节税36万元(240-204)。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风险提示】 开发企业向资产运营公司出租的租金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相比,不可明显偏低。否则,会被重新核定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