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节税实例】 某企业总经理年薪100万元。扣除项目9.6万元。其中:生活费用5000元/月,独生子女费用1000元/月,赡养老人费用2000元/月,其他暂不考虑。
方案一: 月薪按2万元发放,其余76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
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纳税=(2*12—9.6)*10%—0.252=1.188万元
年终奖纳税=76*35%—0.716=25.884万元
纳税合计=25.884+1.188=27.072万元
方案二:100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纳税=(100—9.6)*35%—8.592=23.048万元
节税=27.072-23.048=4.024万元
方案三:2万元月薪,季度奖1.5万元,半年奖5万元,年终60万元
工资、薪金、季奖、半年奖综合所得纳税=(40—9.6)*25%—3.192=4.408万元
年终奖纳税=60*30%—0.441=17.559万元
纳税合计=17.559+4.408=21.967万元
节税=27.072-21.967=5.105万元
方案四:月薪5,年终奖40万元。
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纳税=(5*12—9.6)*30%—5.292=9.828万元
年终奖纳税=40*25%—0.266=9.734万元
纳税合计=9.734+9.828=19.562万元
节税=27.072-19.562=7.51万元
【法律依据】 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风险提示】 注意工资、奖金项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