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适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一条)
二、预算管理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二条)
三、解释机关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三条)
四、执行期限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十四条)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