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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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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等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鼬杀死后出售。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鼬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收购黄鼬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刘某明等人。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全、王某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犯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全、王某虎、李某华、王某浪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裁判结果】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判决李某全、王某虎对因非法买卖黄鼬12000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其他猎捕者、收购者、出售者对各自参与非法买卖或收购的黄鼬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黄鼬俗称“黄鼠狼”, 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1万余只黄鼬被非法猎捕、杀害,对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本案从源头上切断猎捕、收购、出售“一条龙”式的非法交易链条,不仅追究猎捕者、收购者的刑事责任,还依法追究收购者、猎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让非法收购者、猎捕者为共同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同时,本案通过对李某全等21人的严厉判决,促使社会公众更加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意义。

 

——《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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