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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否申报医保?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郑某却知法犯法,在获得用工单位的赔偿后,又替母亲谎报医保,妄图进行二次报销,骗取医保,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位。近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3月,郑某的母亲张某在一家养猪场工作时不慎烫伤双手双脚,郑某赶忙将母亲送到医院就诊。张某因烫伤住院治疗二十余天,共花费23000余元,未报医保。看着病床上痛苦呻吟的母亲,郑某愤而报警,要求养猪场的老板岳某赔偿。2021年4月,母亲治疗结束出院后,郑某和岳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岳某赔偿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28000元。岳某当天履行完毕。
顺利拿到赔偿款后,这件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但是2021年5月的一天,郑某偶然间翻看母亲的病历本时,发现上面竟没有记录母亲是在养猪场工作时受伤。曾做过保险的郑某知道工伤不能报医保,看着手头的病历本,他突然“心生一计”:既然没有记录工伤,那能否再报医保进行二次报销呢?说干就干,他立即带上母亲来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并私下叮嘱母亲假如有人问是怎么受伤的就说是自己在家烫伤的,不然不能报销。
郑某告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在家中被烫伤,他来替母亲申报社会医疗保险金。当被工作人员问及是否曾报警、呼叫救护车时,郑某做贼心虚,害怕工作人员通过报警记录得知烫伤的真正原因,就“聪明”地隐瞒报警事实。2021年6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到郑某家中调查时,母亲按照儿子的叮嘱,谎称自己是在家中烫伤的。因母亲不识字,郑某帮其办理了所有手续,最终骗得医保1318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用工单位已向其母亲履行赔偿责任的事实,虚构母亲系在家中被烫伤的事由,骗取医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郑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医保基金集聚了全体参保人员的经济力量,是长期积累的公共财产,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骗取医保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医保管理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险金,切莫动“歪脑筋”妄图骗取医保,敢于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