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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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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华、朱某根利用朱某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册成立凤鸣财富管理、苏玺资产管理等多家公司。在上述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朱某华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合规的“地宫穴位”项目、夸大的汽车租赁债权项目等包装成“金凤8号”“苏玺财富”等12种理财产品。被告人吴某明等人组成销售团队,以散发传单、举办酒会、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上述虚构的理财产品,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计划债权计划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理财产品,共向43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8.74亿元,至案发尚有9.13亿元未能返还。集资参与人中有1200余人系老年人。


(二)裁判结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朱某华、朱某根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19)苏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朱某华无期徒刑、朱某根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吴某明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明等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发还集资参与人。

被告人朱某华等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1)苏刑终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的事,是“家事”,更是“国事”。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骗局时有发生,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更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消息闭塞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抓住老年人考虑“身后事”的心理将虚构夸大的“地宫穴位”等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并配合精美的宣传“热情”的服务“专业”的讲解,让老年人“眼见为实”,具有很强迷惑性和欺骗性,造成老年人巨额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一方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稳妥、高效、公正地审结案件,依法对案涉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主要犯罪分子朱某华判处无期徒刑,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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