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通过三种方法,准确判定项目性质
研发活动的属性及项目性质的判断,是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前提和基础。实务中,一些企业未准确识别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从而带来税务风险。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辅助判断研发活动、项目性质:
首先是行业标准判断。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已对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进行明确,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例如,一家大型电子设备生产企业,立项解决一项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问题,以便更好地对外提供产品服务。项目最终成果的技术参数与指标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并与《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GB/T 37036.4-2021)要求相一致。那么,该项目可以被认定为满足条件的研发活动。
其次是目标或结果判断。企业财税人员可以加强与研发部门技术人员沟通,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等)。
例如,某生物制药企业开展一项一类创新药临床前研制项目,从前期探索药物活性成分高通量筛选,到后面分子结构研究及化学合成,再到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临床前毒理研究等研发活动,项目科技团队持续研发三年,涉及包括高通量分子筛选技术、化学结构分析及合成技术、细胞分子实验技术等多项创新技术研究应用,并投入超1亿元的研发费用,最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并申报了关于新药研制的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那么该项目满足研发活动各项定义要求。
最后是实质性判断。如果通过行业标准、目标或结果无法判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判断项目成果是否对自身产品或服务产生实质性的改进。例如,产品系统具体功能或工艺技术等相关数据大幅提升,实质性改变企业产品或服务方向和场景。
如某工业制造商,针对客户反馈需求及领域内技术的研究,不断研究、优化自身产品合成工艺,在当前产品质量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基础上,通过研发,将产品杂质含量降低3%,简化合成工艺,成本降低5%,并纯化链路杂质形成新的产品,拓展销售业务,大大促进和巩固了企业行业产品领先地位。鉴于该项目产品性能数据有较大提升,同时合成工艺成本也显著降低,实质性改进了企业产品性能质量,因此,该项目满足研发活动的相关定义要求。
重点关注大额研发支出真实性
研发费用计算与辅助账准备,是税务部门检查的重点之一。实务中,税务部门较为关注研发费用的归集逻辑是否合理,其中重点关注较大金额研发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基于此,在归集、计算项目的研发费用时,企业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所谓“大处”,就是较大金额的涉税数据。对于企业财税人员来说,需要结合自身所属行业及实际情况,判断大额涉税数据是否合理。比如,科技企业人员人工费用总额较大,人均薪资也偏高,就需要申报前关注金额较大的原因,例如是否存在研发人员性质识别、工作量统计或者人员工资薪金计算错误等情况;制造业企业研发直接投入消耗较大,应判断是否均为研发阶段发生物料消耗,对于无法区分研发与生产阶段,或者无法收集研发物料消耗佐证依据的,从法规及风险角度,不建议纳入研发费用范围内。
在“大处”着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细节——研发支出辅助账的管理。辅助账摘要内容信息,直接体现该类费用支出的性质,建议企业财税人员自行检查辅助账填写信息是否合规,对于容易引起怀疑的摘要信息,提前进行筛选。如果涉及关联方之间的委托研发,企业应注意留存集团转让定价报告,作为委托关联方开发的合理依据,以及在备查费用文档中的研发费用的分配说明等。
留存充分资料,形成有效支出证据链
实务中,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证据链的管理,非常考验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水平。其中,项目研发人员工作量投入是否有完整、合理的佐证材料;制造和工业领域的试生产,相关物料的消耗是否属于研发阶段,而非生产阶段、IT系统项目开发,是否留存开发过程文档、开发完成的系统运行视频或截图;涉及新产品或新设备技术开发,是否留存产品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等证据链等,都是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
基于此,建议企业加强研发人员工作量统计的线上化、系统化管理。企业可以建立研发人员工时填报系统,并直接从系统取数——这是最直接的工作量投入佐证,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真实性质疑;如果暂时无法建立工时填报系统,可以考虑通过月统计或者季度统计等连续间隔统计方式,相较于项目结束后或年底汇总形成统计表的方式,也是一种真实性体现。
在加强研发领料日常记录的同时,应注意搜集留存完整的底层基础资料。研发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类别文档,可能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多个岗位中,企业财税人员可与技术部门沟通协商,将作为佐证的底层基础资料,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项目总结、测试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销售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对应技术成果,如专利、期刊杂志及科学奖励等,进行统一的文件管理,同时定期审查各类底层技术资料的留存情况,为应对未来的核查做足准备。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未明确要求企业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资料、文档备查,但是如果有充分资料说明项目成果效应,能很好佐证相关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更加合规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摘自:2023年5月5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作者:吴量 张俊义 杨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