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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现金会计小A按假老板的指示转账被骗一百多万元,公司起诉要求小A赔偿损失,小A该如何承担责任?
转账被骗
百万余元未能追回,公司起诉赔偿
2021年,小A入职某公司从事现金会计工作,月工资四千余元。在岗期间,公司账号、U盾、财务数据由小A保管,公司领导长期通过微信指示小A办理款项汇付事宜。
2022年8月,公司甄老板(化名)收到一封来自“工商银行”的邮件,提醒公司银行账户需要年检,随即便将该邮件转发给会计小A。小A按邮件内容添加了QQ名为“哑谜”的“客服”,咨询如何领取年检资料。
“哑谜”将昵称为“老板”“股东”的成员以及小A拉进QQ群聊,在该群聊中发送了年检所需的材料并告知办理时间后即退出群聊。“老板”在群聊中询问“股东”对接客户的事宜后,要求小A将公司账户余额截图至群聊中,并告知将有一笔款项待支付。小A按“老板”的要求分别向两个私人帐户转账92万余元、41万余元后,“老板”继续指示小A通过农商银行向一个私人账户转账,小A回复需要手机验证码,“老板”要求小A通过工商银行向外转账,小A再次转出2万余元。小A在转账过程中均未向甄老板进行核实。
次日,甄老板要求小A支付某公司货款时得知账户内已无余额,方知被骗。随即小A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已转出的一百多万元至今未能追回。
公司与小A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A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组织调解
谁的错?赔多少?协商一致解纷争
公司认为:小A作为有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从业多年,轻信QQ群、微信群中涉及公司转账汇款的信息,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未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未经请示擅自转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蓝认为:公司未按要求设置财会人员,存在制度缺漏;自己按照甄老板的要求跟进账户年检事宜,直接通过社交软件处理财务往来也符合日常工作习惯,自己不存在重大过失,故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分析了双方在本案中各自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小A分期赔偿公司损失5万元。调解当天,小A当场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
财务工作需谨慎,防诈意识时时有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主张劳动者赔偿。
本案中,小A轻信QQ群中假老板的指示,在未与公司领导核实的情况下就将大额资金转至个人账户,且在索要手机验证码未果后,仍无任何警觉而继续转账,其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及多年从业经验,应当尽到的审慎注意义务而未尽到,造成公司损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甄老板在未经核实邮件真伪的情况下,直接转发给小A,导致小A产生错误认识,存在过错;此外,公司长期通过微信方式指示小A办理汇款事宜,未设置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制度,亦对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
当前,网络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电话以及其他网络方式的信息,时刻抱有“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谨慎,杜绝“图省事”的懒人做法。
在涉及公司资金转账业务上,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制度,财务人员同样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处理财务事宜,杜绝通过QQ、微信等网络形式处理财务事宜,在涉及资金转账事宜上,应当及时当面或电话核实。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