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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升温,在小区车位安装的充电桩也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充电桩安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八岁的洪某在小区玩“捉迷藏”游戏时,躲藏至消防通风井出风口处,因出风口处挡板未予固定,洪某不慎跌入通风井内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经查,事发前通风井口北侧安装了电动汽车配电箱,为将充电线缆连接地下车库的充电桩,案涉通风井口的挡板被拆卸,但充电线缆安装完成后却未将通风井口挡板复原固定。为此,洪某以被告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定期维修以及应急管理的义务致其损伤为由,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40余万元。物业公司认为其对洪某损害无赔偿义务,请求驳回洪某的诉请。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对小区公共场所的通风井负有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事故发生前,物业公司未对案涉通风井口被拆卸的挡板及时修复、固定,亦未在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告知风险的存在,故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洪某年纪尚小,安全防范能力欠缺,其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洪某的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酌定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洪某35万元,其余损失由洪某自行承担。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管理小区公共场所,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未能及时对小区内破损设施进行维修、消除隐患而发生损害事故,物业公司应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应不断提高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意识,及时对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设施设备破损进行维修维护,避免损害事件的发生。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