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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无偿转让股票,是否需申报纳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2-02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东为了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生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纳税人认为,无偿划转股票不会产生增值税税额,因而无须申报增值税。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虽然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的卖出价等于买入价,在该转让环节不会产生增值税,但是,转出方的买入价(卖出价)会影响转入方将来转让股票时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仍需转出方准确确定买入价。
基于此,即使转让方无偿转让股票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转入方应注意保留转出方的增值税申报资料及买入价确定资料备查。
“税收争议”研究热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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