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无偿转让股票,是否需申报纳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2-02
【字体:    打印本页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股东为了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生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纳税人认为,无偿划转股票不会产生增值税税额,因而无须申报增值税。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虽然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的卖出价等于买入价,在该转让环节不会产生增值税,但是,转出方的买入价(卖出价)会影响转入方将来转让股票时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仍需转出方准确确定买入价。

基于此,即使转让方无偿转让股票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转入方应注意保留转出方的增值税申报资料及买入价确定资料备查。


“税收争议”研究热线:139 2191 5202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