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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出国务工能够多挣些钱,谁料被不断索要各种费用,因为拒绝给付保签费,不仅没能出国,连之前交纳的高额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对外劳务合同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向原告退还余款。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姜某,于2022年年初找到某中介公司,寻求出国劳务的机会。后该中介公司将姜某介绍给山东海阳市某对外劳务公司,由该劳务公司组织姜某出国劳务,姜某根据劳务公司的招募公告给付了服务费7.5万元。同年2月,满怀希望的姜某兴冲冲地来到山东海阳市,准备参加出国劳务的培训。
结果第一次与外方企业的管某接触,姜某便被浇了一盆“冷水”,被要求补交8500元的培训资料费。谨慎的姜某断然拒绝,并与外方企业人员严词交涉。最终,外方企业放弃了要求姜某交纳上述培训资料费用的无理要求,并为姜某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然而好景不长,在离出国仅一步之遥的时候,外方企业再次要求姜某交纳“保签费”2万元,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签证的风险。面对外方企业频频加价的无理要求,姜某再次断然决绝。最终,姜某因未能办理签证导致无法出国务工。当姜某找到劳务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时候,劳务公司以姜某自己选择不交纳“保签费”导致未能办理签证才无法出境为由,拒绝退还。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与该对外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外派劳务合同》,办理签证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并未约定。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并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姜某已根据劳务公司的要求足额交纳了服务费,劳务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以促成姜某成功出国劳务,而所谓的“保签费”并无依据。
经法官释法明理,该对外劳务公司提出扣除部分必要费用,其余钱款退还,姜某亦表示同意。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疫情过后,对外劳务市场迎来复苏繁荣。在劳动致富的同时如何确保出国劳务的顺利和安全?法官提醒,首先要选择有出国劳务资质且经过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公司。之后,要核实出国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交通、违约责任等信息。确定出国劳务的,还要与劳务公司确定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劳务公司的服务内容。劳务人员应当与劳务公司订立书面的《外派劳务合同》,与外国雇主订立《雇佣合同》,避免任何口头方式的承诺。此外,各个国家的出入境政策不同,要了解清楚目标国家的出入境政策,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2024年2月21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