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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我国歌星A女士受中国和澳大利亚双方政府邀请,参加中国和澳大利亚官方组织的文化交流活动,获得报酬5万澳元,请问A女士参加该活动的报酬需要在澳大利亚缴税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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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和澳大利亚税收协定规定,作为中国居民的表演家在澳大利亚按照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澳大利亚免税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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