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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我国歌星A女士在经纪公司的安排下,到美国举办商业演出,本次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50万美元,广告收入50万美元,应美国某大学邀请进行表演和演讲,取得收入10万元,请问A女士商演活动及在大学的表演和演讲取得的收入需要在美国纳税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答:根据中国和美国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居民A女士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在美国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且有关活动不属于中美政府文化交流计划的,美国可以对相关所得征税。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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