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税收问答
问:我国歌星A女士在经纪公司的安排下,到美国举办商业演出,本次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50万美元,广告收入50万美元,应美国某大学邀请进行表演和演讲,取得收入10万元,请问A女士商演活动及在大学的表演和演讲取得的收入需要在美国纳税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字体:    打印本页

答:根据中国和美国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居民A女士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在美国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且有关活动不属于中美政府文化交流计划的,美国可以对相关所得征税。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8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