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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畜禽养殖污染 暗管直排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办案过程中,可以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研,确定问题成因,推动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基本案情】
湖北宜都紧邻长江,水资源丰富,境内白溪河属长江水系。近年来,宜都市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畜禽养殖场达614家,但是部分养殖场违规处置污染物,白溪河上游三溪口处有2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利用地下溶洞私设暗管向白溪河直排大量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经检测,白溪河下游水体中氨氮含量1.72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氨氮含量评价标准。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8月12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都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宜都市王家畈镇小河村有生猪养殖户向白溪河直排污染物。宜都市检察院前往白溪河上游三溪口处实地核查,发现大量黑色粪污沿白溪河顺流而下,恶臭难闻,遂于2023年8月16日立案调查,并商请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取样检测。因涉案地属于喀斯特地貌,山高林密,畜禽养殖户多,排污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高、专业性强。宜都市检察院商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专业支持。经调取分析比对王家畈镇小河村生猪养殖户出栏数、化粪池设计库容、粪污消纳台账等数据,发现白溪河上游三溪口处宜都市白溪河某生态养殖场、宜都市某生猪养殖场2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数据异常。进一步实地勘查、询问养殖场负责人后,查明了该2家生猪养殖场利用喀斯特地貌溶洞私设暗管直排粪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宜都市检察院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行政执法力度;向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管职责;向宜都市王家畈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检察建议发出后,宜都市检察院联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开展白溪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调研工作,发现白溪河上游周边畜禽养殖项目空间布局规划不合理、畜禽养殖场过于集中,生产粪污超过周边农田生产需求,加上公共粪污消纳池不足,造成粪污还田与粪污库容之间的周期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养殖场违法处置污染物时有发生。宜都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合理规划畜禽养殖项目空间布局,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推动问题综合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联合开展白溪河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并按期书面回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责令上述2家生猪养殖场对暗管直排粪污行为进行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加大对白溪河周边畜禽养殖场巡查力度,逐步提升养殖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对2家生猪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促使其正常运转粪污消纳实施,及时清运生猪粪污。同时,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设施运转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87份,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宜都市王家畈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新添吸粪车、新建公共消纳池,优化现存畜禽养殖项目的空间布局,并逐步迁移白溪河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经综合治理,白溪河沿岸的畜禽粪污直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河面颜色由黑转绿,粪污异味消散不见。经检测,白溪河下游水体中氨氮含量降为0.622 mg/L,水质情况明显好转。2023年11月,宜都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活动,受邀参加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均认可整治成效。
【典型意义】
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检察机关针对个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污染长江水系河流的行为,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协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调查问题成因,促使全域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有效治理河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