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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防治长江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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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江船舶污染  公开听证  协同履职

 

【要旨】

针对长江老旧码头长期未接收靠港船舶污染物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形成整改合力,促进实现协同共治。

 

【基本案情】

长江重庆南岸段河道总长51公里,共有货运码头9个,靠港船舶数量较多,年货物装卸量1000万余吨。其中江贵建材码头、茂霞建材码头等5个老旧码头因历史遗留原因,存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接收设施长期建而未用、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等问题,导致靠港船舶无法送交船舶污水,产生污水直排入江风险,影响长江船舶污染系统防治。

 

【调查和督促履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检察院)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于2023年4月7日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南岸区检察院经多次实地勘查、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调取书证,查明案涉5个老旧码头因城市发展规划、政策变更等多种历史因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及时接收船舶污水。对此,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4月12日,南岸区检察院与区交通局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老旧码头船舶污染物防治监管职责。区交通局采纳检察机关磋商意见,形成初步整改方案。同年6月1日,该局向南岸区检察院回复,称已开展整改工作,但面临需整改码头数量多、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改造难、码头接收船舶污水后暂无法移交转运等问题,系统整改难度大,需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2023年6月16日,南岸区检察院邀请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具有船舶污染防治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针对区交通局面临的履职困难及多部门协同履职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认为解决老旧码头无证经营问题是解决其他违法问题的前提,但应避免“一关了之”,建议由区交通局对老旧码头开展整改评估,再根据整改成效决定是否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由区生态环境局协作配合,对案涉码头船舶污染物防治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整改合力。

听证会后,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组织对辖区5个老旧码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协同区交通局指导5个码头开展船舶污水、固废、扬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化整改,并达到环评要求。2023年8月,区交通局书面回复,已依法向案涉5个码头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安装使用“船E行”数字监管平台,同时推动辖区所有货运码头与有资质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协议,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闭环监管。

同年8月31日,南岸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有关民主党派对整改效果开展实地跟进监督,案涉码头船舶污染物均实现有效处理,船舶污染隐患得到消除,遂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目前,案涉5个码头通过“船E行”数字监管平台共接收靠港船舶生活垃圾超54吨,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超4368立方米。

 

【典型意义】

船舶污染是困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共同解决长江干线老旧码头因历史遗留原因无证经营而存在的船舶污染问题,实现码头依法规范经营、船舶污染物全流程闭环监管的治理成效。

 

——《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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