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争议 >
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技术服务费,还是广宣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0-05
【案例】
B公司为宣传推广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向某互联网公司购买竞价排名服务。B公司取得了技术服务费发票。
【解析】
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它的基本原理是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企业支付的费用越高排名越靠前。
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看来,平台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是一种技术服务,因此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技术服务费”。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第九条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由此可见,竞价排名属于互联网广告,企业即使取得技术服务费发票,也应当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处理,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提示】
一、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支时,应根据“业务实质”,准确判定费用项目、税前列支标准,以防税收风险。
二、财务人员除学习会计类法规外,还应学习、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法律依据。
研究专线:139 2191 5202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