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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技术服务费,还是广宣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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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B公司为宣传推广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向某互联网公司购买竞价排名服务。B公司取得了技术服务费发票。

【解析】

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它的基本原理是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企业支付的费用越高排名越靠前。

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看来,平台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是一种技术服务,因此开具的发票品目多为“技术服务费”。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第九条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由此可见,竞价排名属于互联网广告,企业即使取得技术服务费发票,也应当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处理,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提示】

一、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报支时,应根据“业务实质”,准确判定费用项目、税前列支标准,以防税收风险。

二、财务人员除学习会计类法规外,还应学习、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法律依据。

 

研究专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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