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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税违法线索,破获一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案件。经查,涉案企业东阳市Z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贸易公司)通过“买单配票”,虚构服装产品出口业务,在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2万元。
案件移交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涉案人员姜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人员蔡某,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两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运营数据让人疑窦丛生
2022年4月,第二稽查局收到东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来的涉税违法线索移送函。公安机关在函件中称,东阳市的Z贸易公司外汇往来数据异常,可能涉及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
第二稽查局收到线索后,迅速组织检查人员从征管软件中调取了该公司的涉税数据,开展案头分析。
检查人员发现,Z贸易公司是一家贸易型进出口企业,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姜某。企业经营范围为服装销售、货物进出口等,主要经营方式是从国内企业采购服装、纺织品等货物出口到海外。
通过查询发票系统和企业业务信息,检查人员发现,Z贸易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义乌市H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服饰公司)和东阳市C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服饰公司)两家服装生产企业。Z贸易公司从两家企业采购服装后,将货物出口到哈萨克斯坦、韩国、南非和俄罗斯4个国家。
检查人员通过出口退税信息查询系统,调取了该公司全部出口数据,随后根据线索移送函提供的企业外汇疑点信息,在外汇管理部门的支持下,调取了Z贸易公司成立以来的收汇信息数据。以这些数据为基础,绘制了企业出口业务分析表。经分析发现,虽然Z贸易公司货物出口信息显示,其出口目的国为哈萨克斯坦、韩国、南非和俄罗斯4个国家,但是企业外汇追踪信息显示,外汇来源地却并非这几个国家,而是来自中国香港地区。
检查人员进一步分析Z贸易公司经营期间申报的184笔出口报关数据,发现这些出口报关数据涉及的报关行多达48家,企业平均完成4笔出口订单,就更换一家报关行。这与外贸进出口企业合作伙伴相对稳定、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的经营常态不符。
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的各项疑点,第二稽查局认为,该企业具有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为加速案件调查进程,防止税款流失,第二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情况,警税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Z贸易公司立案调查。
“逆流”核查打开突破口
办案人员认为,Z贸易公司是一家贸易型进出口企业,不从事产品货物生产工作。如果该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其货物购销活动必然虚假,如果上游企业为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那么必定存在双方票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等情况。
专案组决定采取与企业货流方向相反的“逆向”调查法——核查上游开票企业的业务流、资金流的真实性,找到Z贸易公司是否虚开发票的证据,以此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于是,专案组兵分两组,对上游涉案企业H服饰公司、C服饰公司与Z贸易公司的业务真实性实施核查。一组人员赴企业实地核查,调取企业账簿等生产经营资料寻找线索证据。另一组人员调取两家上游企业对公账户,以及相关企业人员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数据进行核查分析,寻找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虚开违法证据。
赴企业现场核查的办案人员发现,两家企业确实都是真实从事生产加工服装的企业。在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配合下,办案人员从H服饰公司和C服饰公司调取了账簿等企业经营资料,并进行了仔细核查。
他们发现,按照票流信息,在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三年时间内,C服饰公司开具给Z贸易公司的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为1024.94万元。但办案人员核查发现,该企业与Z贸易公司只“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价税合计总金额仅有3万元。此外,这样大笔金额的销货活动,企业竟然拿不出一份出库单据。
而H服饰公司的情况与C服饰公司如出一辙——票流显示,双方交易金额达1026.29万元,但企业不仅缺失合同,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出库和发货记录。
与此同时,另外一组办案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也有了斩获。他们发现,C服饰公司、H服饰公司每次收到来自Z贸易公司的“货款”之后,都会在当天或第二天迅速将款项转入企业负责人于某、方某账户,随后这些资金在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后,通过多个中间账户周转,最终均会转入姜某个人银行账户,并最后转回Z贸易公司。资金回流的显现,揭开了Z贸易公司与两家服饰公司虚假购销的面纱。
随后,专案组约谈了H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和C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无法自圆其说的两人,相继承认了为贪图开票费用,虚构销售业务,向Z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出口业务露出马脚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涉案企业营造的虚假业务链逐渐显现。为进一步充实案件证据,查清Z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专案组决定从两个方向着手,推进下一步案件调查工作:一路办案人员针对企业外汇来源地与实际货物出口地不符这一重要线索,对企业外汇来源深入调查;另外一路办案人员赴涉案企业货物出口所在地海关等处,核查企业出口业务真实性,寻找违法证据。
办案人员追踪企业外汇来源线索,对Z贸易公司外汇结算信息及企业资金流水开展针对性核查,发现涉案企业的外汇均来自我国香港地区,每次企业“货物出口”时,涉案企业均会收到来自香港账户转来外汇“货款”,涉案企业收款后,经由多个中间账户中转,款项最终必会固定返回几个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
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经过追踪调查证实,位于我国香港地区向涉案企业汇入外汇的账号,以及最终接收资金的几个账号,均为地下钱庄所控制。至此,Z贸易公司虚假结汇的行为得以证实。
负责核查涉案企业出口业务的办案人员在宁波、义乌等地海关的协助下,根据Z贸易公司提交的报关单等资料中的出口日期等信息,调取了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提货单和运输信息等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相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并不是Z贸易公司,而是另有其人。
在办案人员不懈追查下,Z贸易公司伪造业务链条,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全部浮出水面。
专案组随后实施了收网抓捕行动,Z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企业职员蔡某,以及涉案人员杨某、王某、于某和方某等人均归案。
——来源:2024年12月3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