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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是否要取得专票并勾选确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2-07
【案例】
山东某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的制造和销售,年营业额800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符合《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六目的规定,而适用一般计税。
2024年11月份,为扩大生产,该公司收购另一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土地和厂房,总价2500万元。
【争议】
该交易是否要取得专票?如取得专票,能否要进行勾选确认?
【观点】
因适用简易计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因此,可取得普通发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勾选确认。
【评析】
上述观点,仅考虑了当下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简易计税项目,并未考虑……。
如果仅取得普票,可能导致企业损失税收206.42万元(=2500/1.09*9%)!
【思考】
在当下,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研究专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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