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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5.1.4.1 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的情形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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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增值税法》第二十条)

【思考:销售额明显偏高,购买方税务机关可否核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若据此进行有关纳税调整似乎理由并不充分——详见:2025年1月7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税收争议:企业破产重整中以股票清偿债务,增值税处理按法院裁定价还是市场价?】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思考: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受让生地,开发商就地安置了255户原住民,安置面积25415平方米,实际只按政府拆迁办确定的价格收取了超面积价款21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约3.5亿元),——该价值明显偏低,是否认为有正当理由——参考答案:如拆迁办执行的是政府职能,接受了政府的价格,可认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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