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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3.2.6.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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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

税收争议“超额业绩报酬”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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