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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价格,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其补缴税款是否要加收滞纳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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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3号(原文,略) 【争议焦点】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价格,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其补缴税款是否要加收滞纳金? 【法院判决】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有权核定交追缴税款,与加收滞纳金属于两个不同问题。本案中,德发公司在拍卖成交后依法缴纳了税款,不存在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经过长期调查也未发现德发公司存在偷、抗、骗税情形,因此德发公司不存在缴纳滞纳金的法定情形。被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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