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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老张在2008年进了广厦房地产公司工作,这些年陆陆续续签订了好几份劳动合同。2012年,老张在工作上出了岔子,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房地产公司对老张进行了处罚,并把他调到了其他门店。老张接受了处理,也签收了处理决定书,之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时间流转到2023年1月,老张生病了,向店长请假回家养病。可谁能想到,就在2月底,公司突然跟老张说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老张在2012年失职犯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以及2023年1月到2月这段时间缺勤,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的这个决定也没有向工会备案。
老张感到冤枉至极,他认为自己在2012年的过错公司已做出处罚,回家养病也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老张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审判说理: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老张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2023年1月他是因为生病才请假的,手续都齐全,所以房产公司说老张缺勤违反规章制度,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是违反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决定处罚的,也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进行。2012年老张的失职事件已在当时作出相应处理,房产公司在2023 年又拿这事儿认定老张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是公司给自己扩大了权利、加重了劳动者老张的责任,并不能站住脚。还有,房产公司在解除与老张的劳动合同时没有向工会报备,这属于程序违法。综上,应当向老张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可以认定,老张和公司从2008年10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应向老张支付赔偿金66120元。
法官评析: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犯了错,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要是单位偷懒,拖着不管,不好好行使管理权,那后面出了问题,单位就得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除非单位能拿出特别充分、合理的理由,不然要是明显超出合理期限,才想起来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招,那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鉴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严厉的、带有较强惩罚性质的行为,直接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机会,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更为严格。作为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员工处罚制度,对员工的过错行为进行充分调查取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反过来,要是劳动者碰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遭遇其他不合理的处罚时,别干着急,应当及时收集保留证据,然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2025年3月31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