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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抵押财产拍卖,拍卖中的个税是否具有优先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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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潘某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借给潘某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潘某将其所持某上市公司的1640万股股票作质押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潘某仅偿还了利息未偿还本金,A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Y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Y市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潘某违约,应当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违约金。2022年11月,因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Y市中院拍卖了潘某质押的股票,取得7409.8万元。 ——案例来源:2025年7月15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争议过程次年12月,Y市中院函请Y市Z区税务局确定因本次拍卖交易应缴纳的税费。Z区税务局答复,按规定潘某取得的司法拍卖收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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