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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提示:免租期合同,为什么可能会多缴房产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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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甲公司自有厂房3万平,连同土地的总造价4000万元。

2020年1月对外出租,租期5年,年租金600万元。考虑到租户有搬迁、装修等因素,免租期半年,实际按4年半收取租金共2700万元。

 

税款计算

经计算,房产税共340.8万元。其中:

1)半年免租期的房产税=4000*(1-30%)*1.2%/2=16.8万元;

2)收取租金的房产税=2700*12%=324万元

 

多缴税款

若将上述合同改为租期五年,总租金2700万元。则仅需缴纳房产税324万元,实际少缴16.8万元。

 

问题解析

问题一:免租期合同,为什么可能会多缴房产税?

解析:《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二:“将上述合同改为租期五年,总租金2700万元”,是否会引发税收风险?

解析:只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应不会触发税收风险。当然,对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应注意把握边界。否则,会触发相应的税收风险。

 

问题三:从这一多缴税款的案例,应汲取哪些教训?

解析:对重要的交易行为,比如股权转让、厂房出租、不动产交易等,应由税务专业的律师,对合同进行税收审核和把关。这样,既可确保交易的税务合规性,亦可避免多缴税款,节约税收支出。

 

问题四:有的企业为了所谓的节税,把租金进行分拆,有哪些风险?

解析:分拆出的事项,若无客户性,或不具金额的合理性,极易引爆偷逃税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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