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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2.1.1.2 境内应税交易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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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转口贸易,在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二项)

:中国境内企业在德国租赁仓库,向德国企业支付租赁费,是否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

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专家讲解:

1)只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无论在境内销售,还是在境外销售,都应在境内纳税;

2)只要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无论销售标的是境内发行的金融商品,还是境外发行的金融商品,都应在境内纳税】

【《解读与适用》:本条为金融商品设定了独立的境内销售判断规则,例如,转让境内公司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开曼公司股票,转让方为境外主体,受让方为境内主体情况下,不征收中国增值税。】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

 

附注一:在境内消费的含义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项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项

【专家讲解:无论接受的对象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还是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笔记:境内公司,购买日本的无形资产,给其设在东南亚的分支机构使用——在境内不征收增值税】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项

A国居民在A国市场上,为中国境内甲企业推销商品,并收取推广费,在中国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

税案探究:支付境外人员的代理费,究竟是否要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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