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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1.2.6.2 化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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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复合肥料,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六)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硝酸铵不属于化肥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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