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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3.1.1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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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一条)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一、主要概念(一)取得取得的长期资产,是指以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或者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或者抵债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资产;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二条)【专家讲解:(1)融资租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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