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所得税
2.2.2.5 利息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字体:    打印本页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 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释义:实践中,一些企业不采取借贷形式,但因为其他原因占用了其他企业的资金,因而产生等同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即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利率向提供资金的企业支付相当于利息的报酬。而这部分报酬也应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的利息收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释义:考虑到实际利率法的处理结果与现行税法规定的...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下一篇:2.2.2.6 租金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