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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企业所得税
2.5.4.2.3.1 固定资产概念、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附注(一):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财税[2004]167号第三条) 二、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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