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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5.4.2.3.2 固定资产折旧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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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扣除的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七项) 附注1: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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