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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小美独立完成一款名为“chowbie原创设计修女服”的服装设计,并于同年在其淘宝店铺上架销售该服装。2022年10月,小美就该服装设计成衣图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23年,她发现其他电商平台的网店“芭芭”未经许可,使用其设计图片宣传并销售同款服装,单价55.4元,拼单销量已达347件。小美遂诉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张对方侵犯其著作权。
经比对,被告小凤在其“芭芭”网店中销售的“万圣节修女服变装抖音同款修女cosplay”商品,其宣传图片与实物,与案涉作品“chowbie原创设计修女服”在服装样式、颜色布局和视觉效果上基本相同。经庭前核实,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已经删除,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停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装设计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其艺术美感能够与实用功能相分离。涉案“修女服”采用独特黑白配色、蝶肩波纹、开腿绑带等设计,体现出显著的创造性劳动和美学观念,改动这些设计并不会影响衣服的实用功能,因此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被告小凤在其网店中使用与原告小美作品高度相似的宣传图片和销售同款服装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的侵害。尽管被告已于庭审前删除商品链接、停止侵权,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情节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小凤赔偿的数额。
法官提醒:著作权保护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学、艺术作品,那些具有独创性的服装设计,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在此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注意规范经营行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片、仿制销售同款产品,可能涉及侵权,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原创设计者及时通过著作权登记、时间戳或存证等方式保存创作和发表证据,便于在发生争议时依法有效维权。
——来源:2025年9月19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