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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还要从2021年说起,孙某经营一家养猪场,却因多次赊购张大娘店里的饲料而陷入纠纷,法院最终判令孙某承担22万元的饲料欠款。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拒不履行,张大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不,一接到保全的申请,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孙某所在的养猪场,当时正值酷暑,热浪中漂浮着养猪场特有的气味……
“这295头生猪是活的,不是机器零件。”执行干警朱志远蹲在猪圈旁,一边清点记录存栏数,一边查看猪场情况。他深知,存栏生猪是鲜活物品,需要专业人员饲养,且存在突发灭失风险极大,直接查封养猪场内的生猪虽然简单,一劳永逸,但极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于是,一场特殊的“活封”协商在猪圈旁展开——孙某养猪场内的存栏生猪295头查封期间由孙某继续负责喂养,存栏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准备出售,须提前告知法院,并将出售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执行干警也向孙某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如擅自出售,可能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届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下来的两周,朱志远的鞋底总是沾着猪圈的泥。
“活封”存栏生猪期间,朱志远每周雷打不动前往猪场查看生猪状态,看饲料是否充足,看猪舍通风是否到位,并督促孙某周转资金及时履行饲料款。而孙某也在这种“柔性执行”下逐渐转变态度,从最初躲闪的眼神到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朱法官,钱凑齐了,我现在就转过去。”两周时间,孙某履行了全部欠款,张大娘看着手机银行上的数字,激动的红了眼。
如今,赣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适用“活封活扣”已成为常态,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精准适用执行措施,积极促进执行和解,用“放水养鱼”的智慧替代“杀鸡取卵”,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小微企业留出“回血”空间,有效呵护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与发展可持续性,争取实现执行“最优解”,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2025年9月29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