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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1、【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问题即问即答之一】
详见:https://www.ssfb86.com/index/News/detail/newsid/20217.html
2、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17年4月21日)
详见:https://www.ssfb86.com/index/News/detail/newsid/20240.html
3、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年3月版)
详见:https://www.ssfb86.com/index/News/detail/newsid/20241.html
一、开票方
(一)一般,由收款方开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笔记:NOT单位内部的调拨;NOT非经营业务】
【广州柏睿公司与天津拓达伟业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明确开具发票非主合同义务,即使双方约定了“先票后款”,买方也不得以未开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因卖方未出具发票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买方有权采取从待支付货款中扣除等方式予以解决。】
【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最高司法机关判决的形式支持了开具发票可构成民事诉讼请求权、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这一观点,为相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审理规则。】
【云南JT集团有限公司、重庆XD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工程承包人在收款后向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开具发票既是其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原判认为云南JT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而未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故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重庆XD公司向云南JT公司出具17031687.59元的工程款税务发票。】
【人民法院案例库:江苏某工程公司诉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替代开票”条款应认定无效】
【人民法院案例库: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诉四川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债务转移不应导致接受发票的主体发生变化】
【案例:由一起检举案谈发票开具与给付义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发票开具做了明确规定,但不涉及发票交付。发票交付属于民事领域问题,税务机关不宜强制介入处理,应当经由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研讨:有些收款业务无须开具发票——(1)取得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承包费;(3)存款利息等不征税项目;(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款项时】
1、建筑集团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开票方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
2、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四条)
(二)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开票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二、开票时点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问:该确认营业收入,是按会计口径,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口径?】
【思考:合同约定“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开具发票”,对不对?】
三、开票要求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开票文字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笔记:印制发票,有实际需要,可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开具发票,未有此规定】
(二)商品编码的使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
[总局解读: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三)开票金额
1、全额开票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以下统称土地价款),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专家讲解:通过差额征税模块,全额开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九项)
(2)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一项)
【专家讲解:(1)取消以前的规定:由贴现机构全额计税;转贴现机构免税。
(2)新政策,通过普通开票模块开票】
(3)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一目)
【专家讲解:不再通过差额开票功能,而是通过特定业务模块开具】
(4)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项第十三目)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目)
【专家讲解:不再通过差额开票功能,而是通过特定业务开票功能开具】
(6)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三目)
【专家讲解:不再通过差额开票功能,而是通过特定业务开票功能开具】
(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四目)
(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五目)
2、差额开票
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第二目)
【专家讲解:通过差额开票模块,开一张发票】
【专家讲解:如要开具原差额的业务,要提交申请,与申请开具“原税率”业务相同】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
(2)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七项)
(3)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八项)
3、分别开票
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第一目)
(1)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七目)
(2)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第八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二项)
(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三项)
(5)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
(6)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六项)
附注一:纸票的开票要求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附注二:纸票的开票地域
【限于省内开具】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跨市县开具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