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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被处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1-21
情况通报
近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之后进行了整改。根据《规定》第十条,我局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部门提醒,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自觉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对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都将依法予以查处,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来源:2026年1月21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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