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了保定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医美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华美医美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39.77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7.3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高营收、零所得税、低增值税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华美医美公司2020年至2022年申报的销售收入从近800万元增长至超1200万元,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但企业所得税连续三年申报为零,“有收入、无利润”,呈现“久亏不倒”的异常状态。
与此同时,其增值税年均缴纳额不足5万元,与千万级的营收规模严重不匹配,甚至出现收入增长而增值税额下降的异常情况。
营收攀升却常年亏损、增值税缴纳微乎其微……基于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华美医美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可疑私人账户牵出巨额“账外”流水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华美医美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财务账簿及合同资料进行比对。初步分析,对公账户收支与账面记录基本吻合。
然而,一个与对公账户存在高频、大额资金往来的私人账户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该账户不仅频繁向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资金,还直接对外支付多笔采购款,功能上俨然扮演着“第二对公账户”的角色。
通过数据整理分析,检查人员发现在检查期间该账户与公司的对公账户存在密切往来,其多笔资金从该账户流入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的采购款也由该账户直接转账支付。
为核实该账户性质,检查人员立即对华美医美公司开展实地调查,现场调取了其POS机的绑定账户及流水记录。结果显示,上述可疑私人账户正是该POS机的结算账户。2020年至2022年间,通过此POS机收取的款项高达5319.78万元,且绝大部分未进入公司正规账簿核算。
至此,华美医美公司通过将POS机绑定私人账户,大量收取营业款并隐匿不入账的违法手段浮出水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难逃制裁
在基本掌握华美医美公司的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华美医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林俊芳进行询问,并向其讲明政策要求和法律后果。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林俊芳对其违法事实最终承认,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将POS机绑定到公司人员的私人账户,将所收取的巨额营业款项中的大部分通过不入账、不开票的方式隐匿,以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经查实,2020年至2022年,华美医美公司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取得收入5319.78万元。除去已申报部分,实际隐匿应税收入3490.35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39.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4年6月,税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华美医美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7.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