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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以下简称“邦定美容”)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邦定美容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并虚列成本费用,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34.15万元。同时,该公司将应税销售收入违规申报为免税项目,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55.72万元。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0.5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生意红火 纳税却长期几近于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邦定美容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仅2022年缴纳增值税一千余元,其余两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为0元。
税务人员随即进行外围调查。公开信息显示,邦定美容是当地一家颇具规模的医美机构。检查人员实地走访时观察到,该机构入口车辆进出频繁,顾客络绎不绝,呈现出一片繁忙的经营景象。
一家生意看似红火的医美机构,纳税却长期几近于零,这巨大的反差背后是否藏有猫腻?基于上述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对邦定美容立案检查。
“张冠李戴”混收入 “体外循环”藏真金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邦定美容的账簿资料、经营数据和诊疗数据。资料显示,该机构将本应正常纳税的护肤品、化妆品销售收入,竟全部申报为“医疗服务”收入,从而违规适用了增值税免税政策。该机构会计万文霞表示,这是由于“对政策理解有误,财务处理不规范”。
然而,即便将这些“张冠李戴”的收入全部还原,其账面显示的收入规模,与其红火的经营场面依然难以匹配。
为进一步查清企业的真实收入,检查人员再次对邦定美容开展实地核查。经了解,邦定美容主要通过POS机和二维码方式进行收款。随即,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POS机对应的收款账户信息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签约信息,发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约的收款账户,并非企业对公账户,而是一个私人银行账户。
经查,该账户属于一名曾在邦定美容任职的护士。随即,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账户流水,发现其在任职期间,账户每月频繁收到多笔汇款,备注多为“美容治疗费”、“注射”、“假体”、“定金”等,医美业务特征极为明显。经与机构内部客户名单、销售记录交叉比对,确认这些款项的支付人,均为该护士所在团队服务过的客户。
至此,一条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营业收入“体外循环”的路径清晰显现。经核实,在案件所属期内,通过上述私人账户隐匿的收入高达316.01万元,均未依法申报纳税。

违法代价终自偿
在基本掌握其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依法对邦定美容经营负责人李文进行询问。起初,李文试图狡辩,否认其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人员逐一展示企业内部系统数据、私人账户流水、客户消费记录等证据后,李文承认了通过违规适用免税政策、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违法事实。
经查,2020年至2022年,邦定美容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316.01万元,虚列成本费用761.17万元,并将438.66万元应税销售收入违规申报为免税项目,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89.8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4年5月,税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邦定美容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0.5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思考】
《增值税法》法下,美容机构,增值税征免税范围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