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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网上售课”主播王仲焘偷税案件。
经查,2020至2023年,王仲焘在网络平台销售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近年来,网上课程逐渐成为知识传播的重要渠道,为创业者学习交流、为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等提供了便利。“网上售课”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强化税法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2026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知识付费销量可观 个税申报却长期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反映网络主播王仲焘存在涉税风险。公开信息显示,王仲焘在网络平台粉丝量近百万,直播和视频内容多为售卖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且销量较为可观。但税务部门通过初步核查发现,其纳税申报较少,与其经营规模存在明显不符,且其在外省市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报模式也引发了税务人员的关注。
一场销量可观的知识付费直播,却出现个税申报异常的情况,这背后是否存在偷税猫腻?基于以上疑点,税务部门依法对王仲焘进行立案检查。
“转换性质”“私户收款” 企图隐匿收入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王仲焘的个人独资企业资料、银行账户流水及收入申报等信息。经查,王仲焘于2020年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个人独资企业),并将其销售课程取得的收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检查组在核查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后,却发现该企业并无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支出记录,这明显与正常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符,而该公司从各网络平台取得的收入最终转入了王仲焘私人账户。检查人员随即依法约谈了王仲焘,其承认上述收入实为其个人销售课程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本应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却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申报,以此少缴税款。
为进一步查清王仲焘的真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其所有私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往来记录,进行全面细致核查。结果发现,在检查所属期内,王仲焘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了部分直播打赏收入等。这些收入本质上属于个人劳务报酬范畴,却未依法计入当年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铁证确凿揭露违法事实 偷逃税款终被查处
在基本掌握其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依法对王仲焘进行约谈,在检查人员逐一展示其个人独资企业账户流水、私人账户收支记录、网络平台收入数据等确凿证据后,王仲焘最终认识到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主动提供了完整的账单及交易记录。
经税务部门最终核实,2020年至2023年,王仲焘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王仲焘的偷税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