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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 减免税——(1)法定减免——(2)其他减免规定——(5)老年服务机构、社区家庭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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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1)政策内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财税[2000]97号第一条)

(2)主要概念

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税[2000]97号第三条第一款)

(3)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0]97号第三条第二款)

 

14.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1)政策内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

(2)主要概念

本公告所称社区

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一款)

②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二款)

③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三款)

④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

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三条第四款)

(3)执行期限

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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